低保申请

事项名称:

低保申请

适用的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居民

受理地点:

社区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

81007618

是否收费:

不收费

事务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因申请低保程序较为复杂,以下请参考,具体可至社区大厅咨询。


申请条件:

凡本市户籍居民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①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②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包括将享有国有、集体土地租赁(承包)权自行转租他人;

③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④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或有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⑤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二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或佩戴金银、钻石饰品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家庭;

⑧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或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调查、核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性收入),提供虚假收入证明,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采取分立户口、假意离婚、赠予和转让个人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6、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包括: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参与赌博、嫖娼、吸(贩)毒、盗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和损坏公共设施、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8、违法生育、收养未经处理的家庭;

9、符合户口迁移条件而拒不迁移,故意造成人户分离满3个月以上的家庭;

10、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证明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

12、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经开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必须提供的附件

①《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书》;

②《经开区居民收入情况证明》;

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公示(第一次)》;

④《调查核实情况表》;

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公示(第二次)》;

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承诺书》;

⑦ 房产证或拆迁协议;

⑧ 全家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3、分类施保、特殊低保对象或有殊情况需另提供的附件:

①残疾人提供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艾滋病等重大病人员需出具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③申请家庭中有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④申请家庭有人户分情况的需提供《家庭成员“人户分离”情况调查表》;

⑤申请家庭中有失业、退养、协保、退休(职)人员人员的需提供《滨湖区失业、退养、协保、退休(职)人员情况证明》;

4签署金融比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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