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锡卫家庭〔2017〕1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登记,有关事项如下:
登记对象:
1.2018年1月1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市市区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退休人员)。
2.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过一次性奖励金的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申请登记。
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登记时间:
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工作日受理登记。
登记地点:
(1)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申请登记;
(2)非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在退休单位所在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申请登记。
登记需携带证件:
(1)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明(另需复印件一份);
(4)《职工退休养老证》;
(5)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过一次性奖励金的,需提供退休时企业未发放一次性奖励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和财政认定的破产、关闭、撤销、困难企业除外)。
阅读234